体育中心泳池设备及儿童乐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编号:HQGC2016084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体育中心泳池设备及儿童乐园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发展和委员会
3、招标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资金来源:资金;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新店镇
2、工程概况:本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游泳馆泳池水处理、恒温换热、室内恒温除湿热泵系统、体育工艺设备、水乐园戏水设备、室外儿童池土建装饰、泳池专用瓷砖等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3、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约210亩,主要包括4000座体育馆、10000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工程投资约1600万元。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质量要求:合格备案,满足“黄山杯”的标准要求
6、总包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款由总包企业支付给中标企业,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工程进度价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备案手续,1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10%质量金和10%审计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8、为质量,本工程品牌性能及质量不低于:具体见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
9、其它要求:中标企业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问题,协调与总包企业关系。
三、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水处理设备、体育工艺设备等(见工程量清单)。
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投标人应具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5投标人近五年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1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网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8:00时至2016年6月7日17:00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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