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户外运动 > 正文

旅游局公布关于户外俱乐部、协会等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消费警示

类别:户外运动 日期:2018-2-25 20:54:57 人气: 来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久居都市的人们越来越喜欢亲近自然,或徒步登山,或露营赏景,不一而足。除了跟旅行社外出旅游外,户外旅游的方式应运而生,逐渐被一些旅游爱好者所钟情。我市一些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户外论坛、协会等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组织、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的现象逐渐增多。针对户外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协会等组织的旅游活动特点,呼市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警示:

  目前我市内存在着多家打着徒步户外活动旗号在微信、QQ群群内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并面向社会招徕、组织、接待驴友们外出旅游,其行为违反我国旅游法的性。这些户外活动的旅游产品之所以吸引人,除价格低廉之外,还有很多类似于“费用AA制”、“不盈利”等噱头。据调查,不少组织者通过所谓的AA制活动牟利,从车费、餐费、住宿费、门票、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中赚取利润。

  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旅游企业,其行为是在《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的规范下,承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外出旅游的业务,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金和旅行社责任险(一般旅行社缴纳金20万元,具有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缴纳金140万元)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和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旅意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户外运动俱乐部、协会等不具有经营一般意义上的旅游业务的资质,与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不具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更不能为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另外由于大家在微信群或QQ群中使用真实姓名的并不多,故驴友们只知道群主的假名或昵称,不知道组织者的真实姓名及家庭住址。在旅游中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事件时,驴友们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找到户外旅游的真正组织者进行,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纠纷和投诉也无法受理。

  在这里呼市旅游局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打着AA制、非营利的实施旅游业务的各类社会团体、俱乐部、协会、QQ群、微信群。不要轻信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宣传或组织的旅游活动,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人身财产损失,您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阿宝运动器材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