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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E游宝户外运动意外保险

类别:户外运动 日期:2021-1-28 0:59:06 人气: 来源:

  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1 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参加本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高风险活动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2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因本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高风险活动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1.3 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参加本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高风险活动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事故所致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则我们将按如下规则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200元免赔额 (2) 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 = (该意外事故发生180日(含第180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任何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200元免赔额)×90% 1.4 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参加本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高风险活动遭受意外事故,且因该意外事故需要入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万分之四作为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给付被保险人住院补贴保险金。 2 伤残评定的原则 (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 伤残评定的时间:伤残评定应在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医疗终结后进行,如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6) “本标准”中未列明的伤残项目及本合同生效前已有伤残不在我们的保障范围内。 3 本合同中,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最高为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4 我们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时,我们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给付意外医疗补偿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5 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自该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该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最多为90日。若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仍未出院,我们将给付至该次住院结束为止,累计给付最多为90日。 6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作因同一原因住院。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自因该原因首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因该原因住院的累计给付最多为90日。 7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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