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的操控下,各种各样夺人眼球的文化样式在网络上层出不穷。为了吸引网民的关注,提升点击率,一方面网络文化呈现泛娱乐化趋势,不论什么内容都披上娱乐化的外衣,过度娱乐化使得网络文化低俗化;另一方面,网络中涌现大量“标题党”的题文不符的信息,甚至还着各种千奇百怪的虚假信息。网络文化如果被资本的力量牵着鼻子走,网民就容易被引入一个个范围很小的“信息茧房”并其他形式的文化。换言之,一旦资本的力量操控了网络文化,排山倒海的同质化信息使得网民很难从资本建构的“信息茧房”里破茧而出,网络主流文化就很难让广大网民接受和认同。
网络文化产品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文化产品不但反映现实社会,而且深刻反作用于现实社会。网络文化产品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网络文化产品带来文化的多元化。网络文化产品生产的性带来了文化的多元化,包括参与主体的多元、形式的多元、审美标准的多元、价值取向的多元等。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文化产品井喷式的生产与过程,将以往被的的文化创造力充分出来,同时也使以往被忽略的各种小众化甚至个性化文化需求得以满足。但是,网络文化产品总是处于不断升级之中,过于快速的变化使网络文化总是在浅层流动,难以形成深层积淀,甚至带来一些文化乱象。
网络文化产品常常引发万众狂欢。许多有活力的网络文化产品往往来自于网民,而这些文化产品创作与的过程也是一个万众狂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民分享自己的思想、情绪与态度,也借此融入群体、获得归属感,但万众狂欢也带来新的文化趋同。尽管很多人参与网络文化产品创作与的初衷是对单调文化生活的一种“反叛”,但实践中又往往表现为文化上的跟风。因此,网络文化发展中多元化的参与最终也可能带来新的文化趋同。而且,在一些时候这种万众狂欢也可能带来群体性迷失。
网络文化产品与粉丝经济相互推动。网络文化产品不仅继承了传统文化产品的盈利模式,还带来了全新的盈利模式,比如粉丝经济。对于网络文化产品而言,以作品或创作者为纽带,将具有共同兴趣与价值取向的粉丝连接在一起,在粉丝与作品或创作者的互动中强化粉丝的归属感与参与感,推动作品和价值实现,这是粉丝文化形成的机制,也是粉丝经济的基础。网络文化产品使分散的粉丝个体集结为粉丝群体,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也值得关注。
网络文化产品的消费差异带来群体间的文化隔阂。许多网络文化产品都有一定的小众性与专属性,不同群体认同与消费的网络文化产品不尽相同。对网络文化产品消费的不同偏好,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群体间的文化隔阂。网络游戏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青少年将网络游戏视为一种新的社交方式和生活方式,但中老年群体中很多人将网络游戏视为“电子鸦片”,担心青少年因网络游戏而玩物丧志。自网络游戏在我国诞生以来,家长与孩子因游戏而产生的隔阂、冲突就从没停止过。除了代际差异,在网络文化产品消费中还存在其他差异,如性别差异、地域差异、阶层差异等。群体间的文化消费差异在网络文化产品消费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从积极的方面说,这种消费差异可以带来网络文化的多样性;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各群体自己的文化偏好,也会给社会的沟通、整合带来障碍。
网络文化生成于网络技术所创设的虚拟空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化出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使整个文化发展不断呈现新面貌。
第一,文化内容更加丰富。新兴的互联网和相关数字技术既打通了媒介之间的壁垒,也改变了传受之间的关系,使得网络用户可以创造大量文化内容,从而大大加快了文化内容的增殖速度。当前,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网络互动娱乐等不断发展,产生了海量文化内容,也撬动了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二,文化形式更加多样。网络文化不仅在数量上迅猛增长,而且在形式上日新月异。网络文学充分利用电子阅读技术,不仅可以模拟传统阅读,还可以探索多阅读等新体验;网剧不断进行性创新,并且与弹幕技术结合,加入社交属性;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更是为互联网所独有,受到广大网民青睐。
第三,文化产业更加兴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0254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占P的比重从2012年的3.48%提高到4.07%,文化产业正向着2020年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迈进。这一迅猛发展势头离不开互联网的驱动和网络文化的发展。网络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IP资源、充满创意的产品、熟练的半专业劳动者以及大量明星偶像。通过统筹生产和跨界营销,借助粉丝经济和共享经济,可以激发文化产业的巨大活力。
一是价值观的混乱与失范。网络文化脱胎于“草野”,又为资本所追逐,易于流行却转瞬即逝,走马灯般的变换导致网络文化所体现的价值观容易处于混乱和无序之中。网络文化所偏爱的后现代主义风格与取向,本身就长于解构而非建构,长于挑战规范而非确立规范,难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某些人群出现理想坍塌、贫乏、价值缺失等问题。
二是个体的封闭与固化。互联网看似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文化内容,实际上它却很容易使人们原有价值观,不愿意反思和接受挑战。新闻聚合平台通过精准推送为人们提供大量相似的新闻;各种网络娱乐产品越来越套化、模式化;在社交上,人们也偏爱关注那些“三观”相近的人。这使得人们获得的信息越来越同质化,容易陷入“信息茧房”;使得人们的某一价值观日益固化,容易形成“观念气泡”;使得人们习惯的文化内容一再重复,容易带来“井底文化”。
三是群体的撕裂与对抗。网络文化偏爱标签化。网民们发挥创造力,贡献了众多网络流行语,其中一些流行语成为某些社会群体的标签,甚至造成污名化。网络又易于极化,公共事件和公共议题一出现,在网络上就会形成热议,热议中常会出现一言不合即互相攻讦的局面,非言论屡见不鲜。非的网络文化有可能放大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群体之间的撕裂乃至对抗。
四是历史的断裂与。在网络文化中,历史为叙事和人物塑造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素材。但一些作品或是为了追求戏剧化效果,或是疏于查核考证,历史变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如果历史在网络上被、被,那么,民族和国家未来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扎根的土壤。面向未来,一个失去历史地平线的社会必然出现“绕树三匝,何枝可依”的迷茫。
安徽华图总结,第一,宽严相济、放管结合。文化需要创造力,网络文化的发展更有其特殊性,这对网络文化治理在和方式上都提出了新要求。网络文化治理需要分层分类进行。比如,对于一些具有危害性的网络文化乱象,要加强治理、杜绝危害;对于网络上标新立异的青少年亚文化,不妨给予其探索的空间,同时加强引导。
第二,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有关部门应思考和把握文化发展大势,将网络文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中加以考量,重源头、重趋势、重引导。治理网络文化犹如治水,在封、堵、禁之外,更要疏、浚、通。这就要求网络文化治理善于探索新的政策措施,在保持网络文化创造力的同时使其向上向善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益助力。
第三,建章立制、依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应旗帜鲜明地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旗帜鲜明地依网。从治理网络,到加强青少年网络游戏防管理,再到强化互联网版权,应注重建章立制,通过制定规则推动网络文化治理,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使网络文化始终欣欣向荣、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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