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赔得不多,只是心里憋屈,这责任不该全由我们自己承担。”2月13日,家住德城区的齐女士拨打本报2220000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一次“憋屈”的经历。1月15日,她带着10岁的女儿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滑雪一日游”,不料孩子在玩耍过程中撞伤了他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及景区方面均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后由她赔偿了受伤者的医药费。
1月15日,齐女士通过微信与德城区某旅行社导游取得联系,并凭借微信转账方式报名参加了该社组织的“滑雪一日游”活动。“当天客流量非常多,我们在滑雪场门口等待了近三个小时,其间我曾提出退票但未被导游允许。”齐女士说。
因正值孩子们放寒假的第一天,当天滑雪场客流量爆满,场内秩序较差,现场碰撞事故频频发生,而导游在一日游活动中对游客未予管理,也未提前告知景区情况,导致游客在缺少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匆忙进行了滑雪运动。“当时滑雪场内的游客扎堆,女儿从陡坡上往下滑,方向偏离一不小心便撞倒了一位成年人。”齐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陪对方到医院,从检查费到误工费先后赔了对方500元。“对方只是轻度挫伤,赔付金额也不大,但旅行社的态度却着实让寒。”齐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工作人员一直以“齐女士自身对孩子监管不力”为由,也无任何口头道歉,更是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烈富。据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侵权人如没有承担能力,应由监护人承担其造成的侵权责任。其次,在户外活动中,如果场地管理者及组织者存在违规或未尽职责处,导致参与者受到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齐女士作为监护人,毫无疑问是第一责任人,而根据齐女士的反映,该旅行社作为组织者,在团队出游中并未对游客尽到提示及告知的责任。同时,滑雪场作为场地管理者,在游客密集的情况下未采取及时的防护和疏导工作,理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董烈富律师提醒,市民在参与滑雪、冲浪、骑马等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出行时,应提前购买“意外险”,并与行程组织者协调好相关责任承担方及解决方法。
在意外发生时,市民应重点做好现场的记录,如拍照、摄像等,以便后期用于责任的鉴定。如齐女士当时就可拍摄下滑雪场游客密集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等以证明管理者有无尽到管理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微信的便利性,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微信进行交易。而微信交易的形式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决策草率,很多显而易见的疏漏在当面协商中即可避免。并且,在当下的法律下,电子还需在对方认可的前提下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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