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修改后的、更加严格的《深圳市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涉嫌提供虚假证言、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等。
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通行或者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罚款:变更车道、转弯、靠边临时停车前不按使用转向灯的;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等。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让行的;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等。测试你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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