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12月31日电(吴贻伙)2015年12月30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合肥师范学院原副院长李继承(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
现年62岁的李继承先后担任安徽教育学院总务处长、副院长及合肥师范学院副院长、督导员。2015年5月5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黄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继承立案侦查。6月5日,李继承被安徽省检察院决定。案件侦查终结后,黄山市检察院于11月23日就此案提起公诉。
黄山市检察院,李继承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05年至2014年间,李继承在工程招投标、支付工程款及帮助安排就业等方面,为请托人合肥光大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侯某谋取利益,并分5次收受侯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5万余元,其中包括门面房、现金、购物卡和支付的装修款等。
2011年至2013年间,在合肥师范学院干训楼立体停车位建设及办理干训楼房产证、为他人调换岗位等过程中,李继承为请托人安徽大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杜某谋取利益,并分4次收受杜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万元。2004年至2011年间,在合肥师范学院学生公寓、艺术楼音乐厅装潢及地砖采购招标过程中,李继承为请托人南京蓝卡极限运动场地建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谋取利益,先后分4次或收受余某所送人民币共计45万元。
包括上述受贿款项在内,检察机关认定李继承共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4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认为,李继承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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