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贺腾水上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5年11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深(坪)社[2015]C02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自本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5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3663.0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保险金台账、财务账等有关主要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第十六条之,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征收科(坪山新区坑梓街民中23号1号窗)补缴欠费本金23663.02元,滞纳金177.47元,共计23840.4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5年12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缴交明细详见附件)。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之强制征缴,并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福田区提起诉讼。(稽核员:王国帅、黎学勤,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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